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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業申請引進外籍移工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勞動部詳細申請辦法
2024/1/18
一、農業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為協助勞動部,認定雇主從事禽、畜屠宰、解體、分裝相關工作(以下簡稱屠宰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本要點申請本部認定為從事屠宰業之雇主,以經營依畜牧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取得屠宰場登記證書之屠宰場為限。
三、依前點申請認定者,應填具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提出申請:
(一)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非屬自然人者,應檢附其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 屠宰場登記證書影本。
四、前點之申請有文件不齊全或其他得補正之情形者,本部應以書面通知申請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備者,本部得不予受理。
五、申請人經營之屠宰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不予認定:
(一) 停工或停業,未申請復業。

(二) 歇業或已填具歇業報告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
六、第三點之申請,其審查結果由本部函復申請人,並將相關資料函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七、申請人經營之屠宰場,其屠宰場登記證書記載之屠宰場名稱、負責人或場址有所變更,或有第五點各款情形之一者,原認定處分失其效力,由本部將相關資料函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其餘屠宰場登記證書記載事項變更,不影響原認定處分之效力。

雇主負擔費用 (自113年1月1號起)
項目 費用 備註
薪資 NT27,470/月 依勞基法及勞動契約規定
健保費 1,329元/月 依投保薪資 27,470元計算
勞保費 2,115元/月
就業安定
基金
2,000元/月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
平均每月
花費金額
32,914元/月 不含加班費(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備註: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期約定

移工負擔費用 (自113年1月1號起)
項目 費用 備註
健保費 426元/月 依投保薪資 27,470元計算
勞保費 604元/月
居留證 1,000元/年 各地方移民署,每年繳一次
體檢費 約2,000元/次
(入境3日內、入境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
勞動部指定醫院
仲介服務費 第一年1,800元/月
第二年1,700元/月
第三年1,500元/月
人力仲介公司

農林畜牧業 勞動部詳細申請辦法
2024/1/18
(一)畜牧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申請引進外籍移工,應填具申請書,並檢 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認定符合本審查標準第五十六條附表 十二規定(以下簡稱申請認定):
(一) 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二) 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 者,應檢附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三) 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內實際從事畜牧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 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二)農糧工作:
  • 1. 花卉栽培:實際生產規模達0.5公頃以上,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資格一、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 資格二、具備蘭花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
  • 2. 種苗栽培:
    • 資格一、雇主經營種苗業(水稻育苗除外),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領有種苗業登記證,從事蔬菜、果樹、花卉、雜糧及特用作物之育種、採種及繁殖種苗等工作,其實際生產規模達0.5公頃以上,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
    • 資格二、雇主經營水稻育苗栽培,其實際從事水稻育苗綠化場面積達3公頃以上,具種苗業登記證且近3年參與水稻三級繁殖更新有案,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
  • 3. 蔬菜栽培:實際生產規模達1公頃以上,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資格一、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 資格二、具備蔬菜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
  • 4. 果樹栽培:實際生產規模達2公頃以上,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資格一、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 資格二、具備果樹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
  • 5. 雜糧作物栽培:實際生產規模達10公頃以上,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資格一、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 資格二、具備雜糧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
  • 6. 特用作物栽培:實際生產規模達2公頃以上,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資格一、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 資格二、具備特用作物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
  • 7. 設施農業栽培:實際生產規模達0.5公頃或22萬5千包以上,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資格一、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 資格二、具備特用設施農業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
(三)養殖漁業工作: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養殖漁業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人出具之入漁證明,且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量申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
(四)林業工作:雇主經營林業或直接從事育苗 (含種子採集)、造林及撫育、伐木(含造、集材及運材) 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資格一、具備林業經營之事實之事業單位,並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 (1).依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其營業項目應載有經營育苗、造林撫育、伐木等業務。
    • (2).3年內承包政府機關相關林業工作,且承包案件至少5件以上。
  • 資格二、經政府立案核准設立之非營利民間組織、農業企業機構及私有林主(自然人),經營森林面積達30公頃以上。
(五)其他經會商指定之農、林產業工作:領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參照本部110年8月30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17981號公告)。

雇主負擔費用 (自113年1月1號起)
項目 費用 備註
薪資 NT27,470/月 依勞基法及勞動契約規定
健保費 1,329元/月 依投保薪資 27,470元計算
勞保費 2,115元/月
就業安定
基金
2,000元/月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
平均每月
花費金額
32,914元/月 不含加班費(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備註: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期約定

移工負擔費用 (自113年1月1號起)
項目 費用 備註
健保費 426元/月 依投保薪資 27,470元計算
勞保費 604元/月
居留證 1,000元/年 各地方移民署,每年繳一次
體檢費 約2,000元/次
(入境3日內、入境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
勞動部指定醫院
仲介服務費 第一年1,800元/月
第二年1,700元/月
第三年1,500元/月
人力仲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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